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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餐廳用餐,令台灣人"髮指"的不只是菜單上的昂貴價格,最讓人吐血的是表上價格還要加稅加小費。稅依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有些微差異。我住的地方的消費稅為8.5%,而小費大概是稅後的13%~18%,像我這種討人厭的顧客,午餐會付13%,晚餐大概是15%,可以說是勉勉強強給個最低底線,有朋友的白人老公都是給20%的。所以呢,每次去餐廳用餐所付出的錢,都會比菜單上的標價多1/4左右,至於給20%的恩客可能更不止如此了。所以初來美國的遊客,錢可千萬要算好,不要到時現金帶不夠還要留在餐廳幫忙洗碗或是被白眼走出來。

我有一種感覺,在美國吃飯不是民生需求,而是種社交活動,怎麼說呢?在台灣多數的餐廳,一個人用餐的彼彼皆是,可是在這裡,小可愛的朋友還驚訝說我怎麼會一個人去吃晚餐(後來聽到我說去台灣餐廳才覺得ok),真的只有一個人吃的話,可能就會選擇TO-GO(帶走),不然就會顯得很"落漠"吧?我猜美國的外食人口比例應該比台灣低得多,也很少聽到美國人說不會煮飯的,因此像我這種來美國前不曾煮過飯的(別笑!)在這裡可能算是極少數吧。

除了不太會一個人吃飯以外,兩人只點一人份也似乎是難登大雅之堂的行為。我老記得在台灣時,我們曾七個人去八里點一份孔雀蛤,老闆除了訝異一點以外也沒表示什麼,因為陪吃是很平常的行為,但在這裡小費是算在消費金額上,因此你佔桌人數與消費金額"不符比例"的話,服務生就容易有"些微"的不愉悅。有幾次我想在餐廳吃但小可愛不想的時候,他寧願在外面等,或很勉強的陪坐,怎樣都不願意稍稍的吃一點。是只有小可愛這樣嗎?還是美國人都這樣?如果大家都這樣的話,在餐廳吃飯真是件有壓力的事。

話說回到小費,小費給得多寡也是面子問題。記得有一集慾望城市裡,莎曼珊在餐廳買了一個女名星的單,那個女明星看了一下小費說:「35%,很好!」(還是30%?忘了)莎曼珊發揮她公關人的天性說:「和妳在一起我一定會顧及妳的名聲。」(類似這樣,有誤請指正)美國人對小氣的行為似乎是避之唯恐不及,寧可多給一點小費,讓服務生投以燦爛的微笑,也不要沾上cheap(小氣)的"污名",尤其在那種會一直去的店。偏偏一大堆美國人花的比賺的多,他們真是打腫臉充胖子。或許他們會覺得,服務生的收入來自於小費,服務得好的話,多給一點是應該的,可是多數時候服務都是基本的點餐送餐收餐,加上老外服務生最愛突然問的:「How is everything?(一切如何/還滿意嗎?)」我們還得停下來咀嚼的動作,摭著嘴說很好很好,吼~可不可以省略這一招啊?事情永遠是這樣,給錢的覺得給太多,收錢的覺得收太少,覺得貴大不了不要去餐廳吃啊,怕餓死的話就乖乖投降吧。

總而言之,我還是懷念台灣的餐廳制度,服務生的薪水是服務生與老闆的事,不是顧客與服務生的事,服務生的服務是應該的話,那也不會發生太多大小眼的事,服務生也不用處心積慮計算服務每桌客人的報酬率,客人也不用老是練心算18%是多少錢(有個方便的算法是差不多稅x2),讓服務回歸於服務,而不是獨立的一門生意。講歸講啊,如果哪天服務生真的不跟客人收小費,那想必菜單上的價錢又增加個20%不二價,那似乎還是把決定權交到客人手上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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