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春天到了,鵝寶寶也出來亮相,而且跟鵝爸爸鵝媽媽超緊的,吱吱叫個不停。小傢伙們過不久就會長很大囉!很神奇,他們就這樣棲息在大馬路旁】

如果我是假結婚,現在就噗吱笑出來了,因為像我們這種結婚移民者拿到綠卡的前兩年還算是"有條件"式,美國有許多假結婚以取得綠卡的案例,而這個"條件式"就是為了確認是否為真結婚,一旦拿到綠卡的兩年期滿,必需提出"移除條件式"的申請,費用為465美元+80美元指印費。除了填寫I-751表格以外,還需提供夫妻兩人確實共同生活的種種證據,由移民官核準之後才移除"條件式",到此時綠卡已不受婚姻的限制,正式屬於永久綠卡。說是永久綠卡也不過十年而已,不過對目標在取得美國公民的人來說並不重要,因為取得綠卡後的三年即可申請美國公民,美國公民等於美國護照,這護照的效用比綠卡更高級,綠卡(即居留權)還必需每年住在美國一段時間,公民的話無論離開美國多久,永遠是美國公民,還可享有比綠卡持有者更多的福利(及應盡的義務,如參加陪審團)。

本來在申請的時候我有點擔心,因為我們共同生活的證據並不夠力;我們沒有共有貸款(2台車都用現金買),沒有小孩,連共有信用卡都沒有。最有利的應該就是我們都有工作一起報稅,和非常豐富的出遊照片。知道也是很有可能被拒絕,我們在送件的內容上就比較謹慎,連很軟性的證明都放上去了,而且文件標示非常清楚,也附有cover letter,一切就是為了展現"誠意"。照片方面我在walgreen洗出一大張合輯照片,這樣移民官就不需整理一堆照片,一目了然,日期和地點也很清楚,我們這二年真的去了加州不少地方呢。

我們寄出去沒多久,移民局就寄來一封信要我去壓指紋,壓完後我就開始等綠卡暫時延長一年的通知(因為移民局的動作不會太快,於是都會先給一年的延長期限),可是等到我到期的那天都還沒收到,我便開始擔心會不會突然不能工作,要被強迫離境的困擾,於是我就只好親自再去移民局辦事處申請延長通知,裡面的辦事員幫我在台灣護照上蓋個延長鋼印之後我才鬆了口氣。在這要提醒準申請人,駕照也是和綠卡同時過期,所以拿到延長通知信之後別忘了一併更新駕照,這駕照就還不賴,一次給我三年的期限。

我上移民局看我們這一區的審理進度,是說需要半年的時間,可是我在遞交申請的三個月後就收到成功移除條件式的通知,也沒被通知要補件之類的,事情算是頗順利,接下來就是明年申請公民了,只要拿到公民,我就再也不用坐"移民監",也不用跟移民局打交道啦。其實是不是公民,我自己覺得有差的地方就是之後到很多國家不需要簽證,還有,也是決定要不要繼續留在美國的時候。

這是我遞交I-751時所附的文件:

1. Copy of the green card and CR-1 visa.
2. Two sworn affidavits by U.S. citizen friends, attesting to our relationship and marriage.
3. Copy of the join stock account affidavit.
4. Original envelop of our 2007 joint US tax return.
5. Original envelop of our bank statement from Bank of America.
6. Copy of car insurance notices.
7. Copy of the title of our car, showing joint ownership from 2007-2009.
8. Copy of Rental agreement since 05/01/07
9. Our life pictures since 2007.
10. Original envelop of the cards from friends.
11. Mailing record between us. 

詳細說明都在美國移民局網站,先下載I-751文件說明及表格(最下面的兩個連結)詳讀,相較之前辦移民簽證的過程,移除條件式應該不難。祝大家申請順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lo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